2010年11月4日

私隱署移動龍門 金管局為銀行抱不平

私隱署移動龍門 金管局為銀行抱不平

明報 2010年10月25日

李先知

八達通利用客戶私隱圖利一事鬧得滿城風雨,私隱專員裁定八達通「三違反」的當天,心水清的政壇中人都注意到,金管局在同日發表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調查報告,披露了私隱專員公署過去6年曾多次調查八達通,但沒有提出「三違反」的質疑,暗示私隱署在輿論及政治壓力下收緊了尺度,令原來不違規的行為突然變成違規。翌日,多份報章就此對私隱署提出了質疑。政壇中人均竊竊私語,猜測為何金管局要暗助八達通質疑私隱署?

據了解內情人士透露,金管局其實不是想幫八達通公司,而是近來收到許多銀行反映意見,直斥私隱署「移動龍門」,令銀行業無所適從,因此希望私隱署在順應民意提高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的要求時,應盡可能以制訂新的、沒有追溯力的法規、守則或指引來行事,而非動輒以新標準來詮釋舊規則,令受監管的機構「忽然違規」,進而要承擔被大批市民民事索償的風險。

知情者指出,銀行業神經緊張的底因,是一宗涉及永隆銀行與私隱署的訴訟。原來永隆收集客戶個人資料的條款與八達通頗相似,涉及的商業伙伴同樣是信諾環球保險(CIGNA),永隆答應在一年內提供20萬信用卡客戶的資料,包括姓名、年齡、性別、電話、信用卡號碼等,讓信諾的職員以永隆銀行信用卡市場部的名義致電客戶推銷保險,客人購買後才發現賣保險產品的是信諾而非永隆,遂要求取消合約及向私隱署投訴。

私隱署裁定永隆違反了私隱法例中的個人資料保障守則。永隆不服裁決,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8月19日出來的上訴結果是永隆輸了,案中主要爭議是永隆與客戶的協議是否容許銀行把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給銀行所屬集團以外的公司,或是限於集團內部不同公司之間。永隆不單在這一點上輸了,上訴委員會還發表了一些對銀行不利的意見,指收集資料條款字體太小,又指銀行若為報酬轉移客戶資料給集團以外公司作促銷推廣,應在收集客戶資料時便預早言明,並要徵得客戶同意。上訴委員會這點意見,令私隱署大獲鼓舞,也成為了八達通「三違反」的「罪狀」。

然而,銀行業和直銷業人士抱怨,當初私隱署就制訂跨業直銷活動指引作諮詢時,業界就曾要求私隱署釐清,為商業促銷而轉移個人資料要講得有多詳細?扼要交代會供第三者作商業推廣用途是否足夠?業界認為私隱署2009年修訂指引時並沒有明確羅列披露要求,例如講明要披露是為報酬轉移資料作商業推廣。守則既不明確,業界也就按傳統做法簡單交代資料日後可作自身或第三方促銷用途。但如此一來,如今所有按此行事的銀行和直銷業界都會和永隆、八達通一樣,違反了個人資料保障守則,雖無刑事責任,卻屬民事過失,理論上所有利益受損的客戶都可向小額審裁處入索償,令銀行蒙受金錢和商譽上的損失。

接近金管局消息人士指出,金管局無意干預私隱署如何執行私隱法例,金管局亦認同私隱署須因應社會觀念和期望的變化而不斷提升私隱保障標準,但比較可取的做法是廣泛諮詢後定出新的行為守則,讓業界調整行事手法,而非通過個案裁定把整個業界打成違規者,這樣做和制訂具追溯力的法規分別不大,對因循守法的人不公平。私隱署則認為,現存指引已提供足夠清晰的指示,至於說過去曾12次調查八達通,其實只有3宗和日日賞有關,而之前的投訴性質遠不及最近這次嚴重。

另一方面,接近八達通管理層的人士也表示,他們其實很想息事寧人,不想在小額審裁處和客戶打官司,但又怕不抗辯會令外界以為八達通承認違規,因而觸發更大量的訴訟潮,管理層為此正感到左右為難。

由此看來,八達通事件掀引開來的私隱風波還會有下文呢。

1 則留言:

  1. 回想當初入行,致電同行對料是必須的非正式批核程序,但到了今天已變成罪犯天條!不竟時代轉變了!何況今天的專員及部份尊貴的議員們,他們真有點樣手握狠牙棒的兇漢,如他們稍有不滿,必會棒不留情!希望金管局真的可以有所行動,提醒一下他們不要太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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